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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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一

2025-07-05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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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即进入争议协调、裁决程序。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补偿标准”外,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得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他内容提出异议。但是,即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出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也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如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样。不同的是,这里没有可以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形”。

(1)协调。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协调”,即“协商调解”,属于非诉讼解决争议的一种方法。对协调的具体步骤没有特别规定,由主持协调的政府裁量确定。“协调”程序简便灵活,如能够解决争议,与诉讼相比,则它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2)裁决。如对补偿标准争议协调不成的,则由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裁决。这里的“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是指国务院和省级政府。裁决程序如何进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都没有具体规定。

目前我们国家关于征收土地这个流程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国家如果要征收土地的话,必然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从事的这样一种行为,同时关于征收土地的话会做出相关的补偿决定,这是需要由当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来做出来的,这点也是非常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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