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权
1.
股权转让纠纷中涉及
公司决议无效或撤销,当事人起诉请求确认
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请求撤销上述决议的,应当列
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相对利害关系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
公司章程的,
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
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
法院可以应
公司的请求,要求
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
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
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
公司应当向
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