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一、协议
离婚流程:1、
夫妻双方自愿
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
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
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机关必须是在其中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2、
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
离婚,并且已经对子女和
财产问题进行处理的,不符合
离婚条件的不能办理
离婚,符合
离婚条件,等待30天的
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
离婚的,可以向
婚姻登记机关撤回
离婚登记申请。3、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
离婚登记申请。二、协议
离婚需要的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2、本人的
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三、
离婚时,
夫妻的共同
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
法院根据
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
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
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
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
离婚的,可以向
婚姻登记机关撤回
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
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