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
1.对于
夫妻离婚系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的,共同
财产如何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在分割共同
财产时
法院直接裁判有过错方少分
财产,二是不论是否存在过错都平均分割共同
财产。因
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而
离婚的,不影响共同
财产的平均分割。2.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规定,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才是法律认定的
离婚过错行为,而本条只规定因上述行为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
夫妻一方过错导致
离婚的,过错方不分或少分
财产则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因此第一种观点是错误的。3.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况只有在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夫妻共同
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
财产的,分割
夫妻共同
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夫妻共同
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因此,不存在一方有过错导致
离婚的,就应该少分
财产财产或者“净身出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