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税
由于虚开
增值税发票高达3亿余元,造成国家税收的巨额流失,
云南个旧人朱金陵一、二审均被判处死刑。但是,在报请最高人民
法院进行死刑复核时,最高人民
法院以“事实不清”撤销了二审裁定和一审判决,发回一审
法院重新审理。近日,
云南省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
法院重新开庭审理了这起引发各界关注的巨额税务
犯罪案件。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发回二审
法院不同,这次最高人民
法院是将死刑案件直接发回一审
法院进行审理。法律界人士认为,这种情况十分少见。在法律界呼唤死刑复核程序改革的当口,这一举动尽管微妙,却意义重大。虚开
增值税发票3亿多元,两度领死刑第一被告朱金陵今年49岁。他于1997年注册成立的个旧金陵有色金属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金陵
公司)短短几年内便发展为当地的纳税大户,并被评为“
云南省民营企业百强”,受到过
云南省政府表彰。朱金陵持有金陵
公司97%的股份,而另外的3%则属于本案的第二被告王敏飞。2000年,朱金陵和王敏飞从个旧市城市信用社取得一份250万元的虚假
银行进账单据,并据此申请注册了个旧世纪有色化工建材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世纪
公司)。如果说金陵
公司曾经有过一段时间的正常经营,直至后期才主要从事虚开
增值税发票的
犯罪活动,那么,这个“空头”的世纪
公司则基本没有发生过实际业务,完全是为虚开
增值税发票、以收取手续费获得巨额非法利益而成立的。据检察机关后来查明,朱金陵和王敏飞通过其名下的两家
公司,以经营矿产品采选、加工、销售为名,利用其取得的
一般纳税人资格,先后向涉及
湖南、
四川、
广西等十余省市的162家
公司和单位虚开
增值税发票共计1270份,价税合计3亿余元。每开出一份
增值税发票,他们都以价税总额的2%~3%收取手续费。由于
增值税是一种实行税款抵扣制的流转税,朱、王二人至少造成5100万元国家税款的流失。2003年8月,个旧市公安局将朱金陵抓获,当年12月,逃匿的王敏飞也被缉拿归案。2005年3月,
云南省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检察院向
红河州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公诉,朱金陵一审被判处死刑,王敏飞被判处死缓,另两名案犯也分别处以相应的有期徒刑。2005年7月,
云南省高级人民
法院裁定,驳回朱金陵的上诉,维持原判。最高
法院裁定“事实不清”就在朱金陵以为时日不多的时候,一纸裁定又给了他一丝生的希望。2006年2月,最高人民
法院在对本案进行死刑复核后认为:“被告人朱金陵开
增值税专用
发票罪的事实不清”,二审裁定和一审判决被撤销,案件发回到
红河州中级人民
法院重新审判。这个裁定让人多少有点意外。多年来,最高人民
法院对案件裁定后,如果认为需要重审,一般都是发回二审
法院,所以,
红河州中院在收到最高人民
法院的刑事裁定书之后,有点措手不及。朱金陵的辩护
律师王达人认为,最高人民
法院此举是完善死刑复核程序过程中的一次具体的进步。此案报送复核后,王达人向最高人民
法院递交过一份“紧急情况反映”,他认为这份情况反映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死刑复核程序以前只是最高人民
法院内部的程序,只是进行书面审理,
律师无法介入程序进行辩护。但法学界一直呼吁在死刑复核阶段应允许辩护
律师提交书面意见,或亲自进京反映情况、进行辩护,以增加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王达人说,他认为这一次是碰到了好的时机,“从某种角度来说,最高
法院考虑了我们的意见。”王达人在呈送最高人民
法院的“紧急情况反映”中指出的正是朱金陵
犯罪的“事实不清”。法庭已经查明,朱金陵是文盲,根本不会填写
发票,虚开的
发票都是在其授意下、由王敏飞亲手开据的,所以两人实施的是共同
犯罪。王敏飞还曾瞒着朱金陵私自虚开过合计高达5200万元的
发票。因此,在每一次虚开
发票的过程中,两名被告各自起到了什么作用、谁应该具体对哪一份
发票负什么样的责任,是法庭必须查明的事实,也应是量刑的主要依据。但由于时间太久,涉及单位太多,两被告无法一一回忆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一审判决将朱金陵、王敏飞二人虚开
增值税发票定为个人
犯罪,必然因无法区分各被告在
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而导致‘事实不清’。”王达人说。6月6日,
红河州中级人民
法院重组合议庭,重新开庭审理朱金陵案。控、辩双方都没有提交新的证据,公诉方甚至没有对起诉书做任何修改。王达人辩称,本案应定性为金陵、世纪两
公司单位
犯罪,朱金陵和王敏飞作为单位主管人员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样的话,就不需要分清楚他们二人在共同
犯罪中各自应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公诉方则认为,金陵
公司后期、世纪
公司自成立之日起主要从事虚开
增值税发票的
犯罪活动,依照最高人民
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个人为这样的
公司进行
犯罪行为,不予单位
犯罪论处。双方各执一词,庭审仅持续了半天,没有当庭宣判。他多了一次改判的机会有法律界人士评论说,朱金陵案反映了最高人民
法院对死刑案件审理程序的
监控正在逐渐严格,体现了国家慎用死刑的严肃态度。并且,这一次撤销的不仅仅是对朱金陵本人的判决,与本案相关的其他三名被告的判决也一并撤销重审,尽管这三名被告已经服判。有人认为,这表明了最高人民
法院保证案件质量的决心。但同时,这种新的程序又带来了一系列技术细节操作和经验上的问题和挑战———无论是对公诉人、
律师、还是法官。比如说,重组合议庭后是否要像一审那样将全部证据一件一件地质证一遍?
红河州中级人民
法院在经过多方面共同磋商后,决定省略这一程序,只将证据目录念了一遍。“这样做合理吗?合法吗?从理论上说,既然是新的合议庭,重新审理就应该重新质证。”尽管接受了这种做法,王达人仍然提出质疑。相关的规定仍处于模糊阶段。
云南省高级人民
法院则对此出言谨慎,该院副院长郑蜀饶认为,最高人民
法院对本案的裁定是“严格符合诉讼程序的,最高人民
法院将案件直接发回一审
法院重审,以前也并非没有。在本案中,朱金陵
犯罪的主要事实是清楚的,只有部分事实因为时过境迁,不太清楚,又会影响对朱金陵的定罪量刑,所以发回一审
法院重审,是为了进一步确定基本事实。”同时他还认为,重组合议庭后对于没有争议的证据不需要重新质证,“这也是为了节省审判资源”。去年的这个时候,朱金陵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
云南省高级人民
法院,省高院对朱金陵进行了提讯审理。而现在,情况则不同了。最高人民
法院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所有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二审一律开庭。
云南省高院已经从基层借调了20名法官,新增了3个刑事审判庭,以应对接踵而来的死刑案件。目前,朱金陵还在个旧市看守所等待
红河州中院的判决结果。不论这个结果是什么,他都多了一次改判的机会。而这一次,他和他的辩护
律师将站在二审的法庭上,而不是像一年前那样,只能在看守所里等待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