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院
在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就应执行。一审判决送达之后,在法定的上诉期内不上诉、
检察院不抗诉的,到期之后判决就会生效。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
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
法院上诉。二审判决送达之后就会立即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
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
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
法院提出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公诉案件被害人请求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
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
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
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