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发生交通
事故起诉过程如下:1、准备民事诉状、证据。向
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2、起诉至有管辖权的
法院。有管辖权的
法院为交通
事故发生地
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
法院。3、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
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
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4、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
法院在
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能会有
法院会在交通
事故律师的申请下调查取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5、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他的交通
事故律师,并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6、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
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
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