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
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
夫妻双方共有
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
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
夫妻共同
财产;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
夫妻双方共有
财产;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
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
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
夫妻共有
财产;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
财产,房屋应
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
夫妻个人
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