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
婚后拆迁分的安置房并不一定属于
夫妻共同
财产。若拆迁的房子属于
夫妻共同
财产,那么分得的安置房就是
夫妻共同
财产,若拆迁的房子是夫或妻各一方的
财产,那么拆迁分得的安置房只属于夫或妻各一方。根据法律规定,
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
财产,为
夫妻的共同
财产,归
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
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
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
财产除外;(五)其他应
当归共同所有的
财产。
夫妻对共同
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下列
财产为
夫妻一方的个人
财产:(一)一方的婚前
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
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
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
当归一方的
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