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
(一)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
股东的配偶,过半数
股东同意、其他
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
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
公司股东;(二)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
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
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
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
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
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
公司股东。【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
夫妻的共同
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
法院根据
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