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法
1、只要符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无需提前通知。2、《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1)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
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
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
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
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