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
1、办理名称预先核准;2、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开立
银行帐户,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3、若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须前置审批的,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4、制作
公司章程、相关决议,准备
公司住所证明;5、
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全体
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6、领照人凭《受理通知书》、
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明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或者领取《驳回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