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
借
婚姻索取财物,是指男女一方借
婚姻成立向另一方索取一定财物作为
结婚先决条件的行为。其特点表现为:(1)索取财物的主体一般是
婚姻当事人一方,表现形式多是女方向男方索取
财产,有时也发生
婚姻当事人一方的父母等第三人索取财物的情况。(2)在
婚姻决定权上,男女双方对
结婚基本是自主自愿,体现了他们的个人意志,但以索取财物作为同意
结婚的前提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
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