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公司负责人对
公司、对社会都是承担了相当的责任的,应当由有判断能力、信誉良好、有经营业绩、无劣迹的人担任。为了防止不合格的、不能胜任
公司负责人的人员担任
公司负责人,
公司法明确规定下列几种人员不得担任
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
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
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因经营不善
破产清算的
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
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
公司、企业
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
营业执照的
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
公司、企业被吊销
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以上几项是对任职资格的限制性规定,又称消极资格的规定。这些规定保护了社会的利益、
公司的利益,也维护了
公司股东的利益和债权人的利益,必须重视和保证
公司负责人的素质,使之符合社会利益、
公司利益、
股东利益的要求。延伸阅读:
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