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
知识产权的
财产性收益为
夫妻共同所有。据此,对于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已经明确但实际取得却在
离婚之后的这部分
知识产权性收益,也应为
夫妻共同所有。按照
夫妻共同所有
财产分配。【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
财产,为
夫妻的共同
财产,归
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
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
当归共同所有的
财产。
夫妻对共同
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