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申请
公司强制清算需要符合的条件如下:一、
公司解散。包括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
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
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
公司全部
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
股东,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解散
公司。申请
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可以是
公司的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
公司股东。二、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存在其他违法清算行为可能损害债权人或
股东利益的。对于具有上述解散事由的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
公司财产。三、债权人或
股东向
法院申请强制清算。
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
公司自行成立的清算组有故意拖延清算;或存在其他违法清算可能损害债权人或
股东利益的行为的,则
公司债权人或
股东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四、
公司未提出异议。
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对
股东申请人享有的
股权提出异议,对债权人申请人享有的债权提出异议;或认为
公司根本未发生解散事由的,则除非申请人可就上述异议事项提供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或对发生被吊销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解散事由有明确、充分证据,否则
法院对债权人或
股东作为申请人提起的强制清算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人应就有关争议单独提起诉讼或者仲裁予以确认后,另行向人民
法院提起强制清算申请。【法律依据】《企业
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
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
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
法院申请
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