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对于
公司股东股权的抛售,
公司一般是不能够收购的,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购:1、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
股东分配利润,而
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
财产的;3、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
公司存续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
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
股东可以请求
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
股权:(一)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
股东分配利润,而
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
财产的;(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
公司存续的。自
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
股东与
公司不能达成
股权收购协议的,
股东可以自
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