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公司设立是指
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
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公司设立不同于
公司的设立登记,后者仅是
公司设立行为的最后阶段;
公司设立也不同于
公司成立,后者不是一种法律行为,而是设立人取得
公司法人资格的一种事实状态或设立人设立
公司行为的法律后果。所以,
公司设立的实质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中的多方的法律行为,但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和国有独资
公司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公司设立也不同于
公司成立,
公司在实质上依
公司法组织设立,完成申请设立登记程序,经登记机关审核发给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状态才视为
公司成立。
公司设立是
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
公司成立则是
公司设立追求的目的和法律后果。
公司在成立后,才能取得
公司法人人格和
公司名称的排它使用权等,而
公司设立则无上述人格和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六条设立
公司,应当依法向
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
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
公司或者股份有限
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
公司或者股份有限
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
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
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
公司,由
公司登记机关发给
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
公司成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