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
隐名
股东不能撤销
公司决议,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
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法律会支持实际
股东。隐名
股东的风险有,名义
股东可能会私自转让
股权,此时属于无权处分。有限责任
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
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
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
股东对该
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
合同无效的情形,人民
法院应当认定该
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
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
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名义
股东以
公司股东名册记载、
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
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
公司其他
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
公司变更
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
股东名册、记载于
公司章程并办理
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
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
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
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
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
股东对该
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
法院应当认定该
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
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
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名义
股东以
公司股东名册记载、
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
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
公司其他
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
公司变更
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
股东名册、记载于
公司章程并办理
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
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