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中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可以扣除的大病医疗说法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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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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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是指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医疗费用支出。根据政策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医疗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按照不超过80000元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扣除范围是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且需要扣除已由医保报销的部分。另外,纳税人需要保存好相关医疗费用的凭证,以备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进行核查。

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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