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大员”是指党的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书记处的七名书记和四名候补书记。具体来说,他们的分工如下:
七名书记分别是:华国锋(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叶剑英(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央军委副主席),邓小平(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央军委副主席),王洪文(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张春桥(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姚文元(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汪东兴(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
四名候补书记分别是:习仲勋(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胡耀邦(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王震(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胡乔木(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
请注意,由于这是一个特定历史时期的称呼,“十一大员”的具体分工和职责在不同时期可能会有所变化。以上信息是基于党的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书记处的组成情况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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