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
2024年12月28日修订发布并于2024年3月1日起生效的《
公司法》对
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作出了重大修改,
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制转为认缴制,对缴纳期限亦原则上不再做强制性规定,而交由
公司股东在
公司章程里予以约定。但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
公司,
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仍然要求实际缴纳出资,并对出资期限做了严格的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应当自
公司成立之前缴纳注册资本。【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
公司在
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
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
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
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
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
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
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