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控股子
公司应根据本制度的规定,与其他
股东协商制定其
公司章程。依据《
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控股子
公司依法设立
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本
公司通过参与控股子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公司通过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办法实现对控股子
公司的治理
监控。
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由
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协商后推荐,若董事长、经理层意见不一致时,提交
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公司可以设立子
公司,子
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