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
新
公司法下如何退出股份创业之初,创业团队拥有共同的理想与目标,大家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特别团结。然而创业过程充满着很多不确定、不可知因素:创业取得初步成功,可能会出现利益分配上的矛盾,大家对各自的贡献认识不一;创业如果没有取得突破,大家对
公司的前景又会看法不一致。凡此种种,都会导致部分创业者萌生退出之念。在
公司法修订之前,这些创业者会非常痛苦,因为可供选择的退出路径非常有限,而且可操作性很低。新
公司法在这方面有了一些明确的规定,打开了退出通道。当然,有些规定还比较原则,需要最高人民
法院尽快出台新
公司法司法解释以赋予其可操作性。退出创业团队,最为直接的方法就是转让其
股权。
股东转让
股权,既可以向
公司其他
股东转让,也可以向
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股东之间相互转让
股权,只需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并进行交割即可,无需征得任何人的同意。当然,作为同为
公司股东的转让双方,应当尽可能先就转让意向与其他
股东充分沟通,以免因
股权转让导致
公司股权结构变化,使得
公司原有的平衡打破,引发新的
股东矛盾。有限责任
公司不仅是个资合体,同时也很强调人合,只有拥有共同的理念和理想才能共同创业,因此,
公司法规定,
股东向
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股权,应当经其他
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其他
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这一规定的意义就在于维持创业团队的稳定。但这一规定也不会成为阻挠
股东转让其
股权的障碍,
公司法同时设计了相应的程序,以保障
股东可以转让其
股权。具体规则如下:拟转让
股权的
股东应就其
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
股东征求同意,其他
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
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
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
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
股东同意转让的
股权,两个以上
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退出创业团队的另一方法是要求
公司回购
股权。
公司法规定,
公司成立后,
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就是所谓的资本维持原则,因此,
股东不能随意要求
公司回购
股权。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
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
股东可以请求
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
股权:(1)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
股东分配利润,而
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该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
财产的;(3)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
公司存续的。
股东提出回购要求后,如果
股东与
公司不能自
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达成
股权收购协议,
股东可以自
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此外,
股东也可以与其他
股东充分协商,推动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由
公司回购其
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