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
可以。
股东内部的
股权赠与,指的是
股东向
公司内部的其他
股东赠与其全部或部分的
股权。在此种情况下只是
股权比例发生变化或是
公司股东人数减少,而不会发生新
股东的加入,因此也并不会破坏
公司的人合性。因此,
股东内部
股权赠与与
股权买卖形式的内部
股权转让形式相同,这种内部
股权赠与应当由
股东自行行使,而无需征得其他
股东的同意。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
公司的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
股权。
股东向
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股权,应当经其他
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
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
股东征求同意,其他
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
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
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
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
股东同意转让的
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
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
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
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