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如果《赔偿协议》是在交通大队的主持下签订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不存在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的情形,是不可以反悔的,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的协议书有法律效力。
如果一味认定双方只需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就可能导致赔偿权利人实际丧失数额巨大的人身赔偿,从法理上讲实属显失公平。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以欺诈手段实施、受第三人欺诈、显失公平等情形。上述规定赋予了当事人撤销权或者变更权,以恢复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因此在实践中,当事人达成的损害赔偿协议如若反悔,一般不予支持,如确实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等情形,应当允许当事人有条件的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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