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权
民企
股权收购民企,主要有以下操作程序:一、收购目标的选择是收购兼并中的第一步,目标
公司选择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收购兼并是否能够取得成功。二、在起草有关法律文件之前,
律师应该到拟收购目标
公司注册地所在的工商登记部门查阅复印一下
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初步了解目标
公司的基本信息。三、起草、修改
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或
股权收购意向书,内容主要涉及独家谈判、保密约定、价格确定依据、违约责任等等。四、对
股权出让方、拟提供履约担保方、拟收购的目标
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五、起草、制定一整套的
股权收购
合同,并审查交易双方的内部授权文件、目标
公司的
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连带履约担保协议、债务转移协议等等文件。六、收购方
律师应积极参与
股权收购的谈判,对谈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风险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七、收购方
律师应协助办理权证变更等手续;完成
股权收购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
股票,由
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
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
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
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
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
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
股票的转让,由
股东将该
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