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1.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2.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
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
合同。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
合同是主债权债务
合同的从
合同。主债权债务
合同无效的,保证
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