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
法院审理
破产案件时,当受理
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
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
法院受理
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
法院发布受理
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过了
破产债权申报期还可以申报。但在人民
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
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法律依据】《企业
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
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
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