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股票质押存的法律风险为:1、
股权价值波浮动的市场风险;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4、
股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下的处置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
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
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
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中的
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
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
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
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
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