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根据
民法典的规定,
离婚夫妻房产分割,首先按照双方的协议分割。双方没有协议的,则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分割,并非军人经济适用房都属于军人一方
财产。1、军人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
财产,房屋应
当归军人所有,
离婚经济适用房不进行分割;2、军人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
夫妻双方共有
财产;3、军人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
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军人一方个人
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
夫妻共有
财产;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
夫妻双方共有
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