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
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
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832号)的税收要求,个人无偿获得的股份时应当按以下方法缴纳:(1)企业在
公司制改造时将有关资产无偿以股份方式量化到个人时,包括企业将历年积存的劳动分红以股份形式量化到个人时,都必须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
个人所得税,税款由
公司代扣代缴。(2)
公司给员工免费赠送
股票(
股权),无偿给职工配股时,其实质上是
公司将一部分股份无偿转让给雇员。对个人取得的这部分股份属于因受雇而取得的报酬,应按取得
股权的公允价值(或市价),依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
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