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
拆迁的房子是否是
夫妻共同
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1、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
夫妻一方在
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应该认定为一方个人
财产,而且不能作为
夫妻共同
财产分割。2、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在
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该被拆迁房的差价是以
夫妻共同
财产出资结清的,这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
财产。3、被拆迁房是
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
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
夫妻共同
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
财产。4、
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
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
夫妻共同
财产,
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5、被拆迁房是
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
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
夫妻共同
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
财产。【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
财产为
夫妻一方的个人
财产:(一)一方的婚前
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
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
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
当归一方的
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