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
有利于控制企业的管理。有不少
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没有紧密结合企业自身情况依法进行。存在下列问题:一是规章制度的内容违法。许多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时由于不了解或漠视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而致使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某些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二是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制定。许多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都只是由企业的董事会或总经理甚至是某个部门制定后即实施。但法律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三是规章制度未经公示。许多企业的有些规章制度根本不为员工所知,这就使员工无所遵从,法律规定企业规章制度必须要向全体员工公示,否则不对员工产生效力。四是规章制度未及时修改、补充。许多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好以后便完事大吉,由于劳动保障现行法律不断推陈出新,制订当时属合法的内容可现在已不合法,对已有的规章制度没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修改、补充相关内容。规章制度是
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贯穿于
用人单位的整个用工过程,是
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
合同解除权的重要依据。没有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的管理将会陷于困境。《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对
用人单位如何制定规章制度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