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如果
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
股东会可以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如果没有形成此决议,
公司即进入解散程序。提起解散
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
股东,或者由人民
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
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
法院应予准许。提起
公司解散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一、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
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主要包括
公司陷入僵局和欺压行为两种情形。
公司僵局一般是指因
股东或董事间矛盾激烈或发生纠纷,且彼此不愿妥协而处于僵持状态,导致
公司机构无法有效召集,或者即使能够召集也因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被对方接受和认可,无法达成有效决议,使
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
瘫痪的事实状态。欺压行为则一般是指
公司控股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正在或将以非法的、压制的方式行事,使
公司财产的管理或处分显著失策,危及
公司存立等情形。二、提起诉讼的
股东用尽了其他救济手段,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公司僵局或欺压行为。这里的其他救济手段,应主要是指
公司内部的救济手段,即原告应当用尽
公司法赋予的
股东权利,穷尽
公司内部自力救济,仍不能解决僵局或者欺压问题的情况下,才可选择诉讼的手段。起诉时,原告
股东应向
法院提交其行使
股东权利解决纠纷或自行协商未果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