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股份
公司回购本
公司股份,根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规定,原则上是禁止的,仅特例除外,比如出现了以下情形:(一)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
公司股份的其他
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
公司职工;(四)
股东因对
股东大会作出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因此,只要不属于《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中规定的情况,股份
公司不能回购自身的
股权,
股东也不能要求股份
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权。【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
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
公司股份的其他
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四)
股东因对
股东大会作出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
公司债券;(六)上市
公司为维护
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