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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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511062

2025-07-08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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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
怀孕

监外执行的条件是:

1.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法院
法院

3.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监外执行的实施机关有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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