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宅基地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
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
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
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
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
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
宅基地。目前对农村房屋继承没有出台具体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收回
宅基地,此时继承人面临自行拆房的风险;另一种是经过乡人民政府批准,按照规定价格出售给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的村民。结合实践操作,在“
宅基地属于
农民集体所有”,“一户只能拥有一处
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前提下,本村村民与城市居民因继承取得农村房屋的结果是不一样的。本村村民因继承取得多处住宅的,原则上不作处理,村民可以出卖多余的住宅,也可以维持原状,但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多余的
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