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30 01:05
犯罪
⒉但司法实践中这两种犯罪往往又是联系在一起的,表现为行为人先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然后使用该伪造、变造的票证进行诈骗活动,这种情形实际上属于一种牵连犯的情形,应当从一重罪,即按票据诈骗罪论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关于我们|免责条款|版权声明|侵权举报|隐私政策|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