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
隐名
股东有权利转让
股权。隐名
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
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
公司的章程、
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是真正有权处分
股权的人当然有权转让
股权。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
公司的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
股权。
股东向
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股权,应当经其他
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
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
股东征求同意,其他
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
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
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
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隐名
股东有权转让
股权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