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9 22:38
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然后发现行政处罚是错误的,应当给予变更或者重新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当事人因错误的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还可以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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