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1、在购房
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的
合同丢失,只需将剩余的
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
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
合同的工本费。2、在购房
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
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的
合同丢失了,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
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
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
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
合同的工本费,新
合同的印花税。3、在购房
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
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
合同丢了,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
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
合同放在
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
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
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
银行所签的借款
合同里的购房
合同的
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
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
民法典》规定,该借款
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
银行签变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