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违约行为的后果直接导致对
合同债权的侵害,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以
合同债务为发生前提,具有惩罚和补偿双重属性。《
民法典》以严格责任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不论违约人在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可以采用继续履行、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及其他补救措施。1、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强制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有权请求人民
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判决或裁决,强迫违约人按照
合同履行义务。2、停止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可以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违约人也应当主动停止违约行为;人民
法院有权责令违约人停止违约行为。3、赔偿损失,是指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
财产损失的,违约人应依法向对方作出经济赔偿。赔偿损失是典型的补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