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
一、
房地产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1.抵押登记申请办理
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
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2)抵押当事人的
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抵押
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权证》或《
房地产证》;(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6)可以证明抵押
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2.受理申请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3.审核(1)登记机关从
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
房地产权利状况。(2)从
房地产登记册或
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
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4.登记(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
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
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2)预购的
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
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5.收费发证(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2)将已加盖
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
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6.立卷归档按规定建立土地和
房地产登记的档案。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