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房
1.出卖人没有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
商品房预售
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商品房买卖
合同纠纷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没有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
商品房预售
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该条规定将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取得作为审查
合同是否有效的主要依据,并不考虑审查对其他条件的具备与否,有其合理性。2.当事人以
商品房预售
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
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
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