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合伙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性义务,即对于其他合伙人名下的债务份额,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当然,承担其他合伙人相应债务后,有权追偿。
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三条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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