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务员
党政机关、行政单位是公务员岗位,使用的是行政编制,承担的是综合管理与监督职能。而行政单位、党委机关有事业编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正规现象,一种是非正规现象。正规的就是党政机关下属有事业单位,因而有事业编制。非正规现象就是在党政机关中,因行政编制不够用,或者是机构改革中整合了事业单位或者参公事业单位,导致存在事业编制,这类事业编制有专门的名称,叫“机关事业编制”,属于过渡性质,短期两三年内允许存在,长期存在就是违规的了。
党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是党政机关职能范围内的公益服务职能,比如人社局下属的社保中心,或者就业服务中心,人社局承担行政管理职能,这两个中心承担其职责范围内的公益服务职能。或者是对党政机关辅助类单位,比如某单位下属的机关管理服务中心,或者信息中心、统计中心等,是对党政机关发挥职能起到有益的补充作用。下属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是正常行为,执行的是管理岗位的职级工资,或者是工勤岗位的专业技术等级工资,享受事业单位的一切正常待遇、晋升等。

社保
机关中的“机关事业编制”,是需要消化处理的,期限一般是两到三年,是改革的过渡期。超过这个时间期限,是要求处理完成的,或者调剂行政编制予以置换,或者将事业人员连人带编制 调整到事业单位,使岗位编制相互对应。在机关中的事业人员,如果已经过渡登记为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还好说一些,如果没有过渡登记,在机关也因为使用事业编制,没有办法登记公务员,也没有办法提拔到公务员岗位,还需要调整到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提拔任用后,才有可能转换身份,登记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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