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保候审
1、发起
取保候审的申请。被关押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或其指定的法定代理人及代理
律师等,享有提出
取保候审的申请权利。2、
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部门或者人民
检察院及
法院在收到
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会在7日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
取保候审的答复。同时如果决定对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
取保候审的,应该报告给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人、检察长或者
法院院长批准,并同步签发《
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
取保候审通知书》。3、执行
取保候审。公安部门是
取保候审的执行部门,在执行时,应该向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
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宣读。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
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4、
取保候审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5、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
法院、人民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
取保候审的。(5)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