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权
一、
股权代持人算是
公司股东吗
股权代持人也算是
公司股东;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投资人基于个人目的与他人约定,并记载于
公司的章程、
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公示材料中且由该他人履行
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为。一般将实际出资人称为隐名
股东,将代为持有
公司股权的另一方称为显名
股东。二、
股权代持是什么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
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
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
股权或股份的事实。如果说
股权代持还带有一定模糊性的话,
股权信托则是一个较早为人们所熟知并被很多信托投资
公司应用的概念。
股权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持有的某
公司的
股权移交给受托人,或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该资金定向投资于某
公司,受托人因持有某
公司的股份而取得的收益,归属于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虽然
股权信托与
股权代持都是委托人将
股权委托给名义持有人持有,但
股权代持相对于
股权信托的概念外延要宽泛许多,如
股权信托关注的是
股权的收益,而
股权代持则更多关注
股权持有方式的隐蔽;
股权信托注重信托人的具体管理运作,而
股权代持多注重
股权的归属;
股权信托可操作的空间受到很多限制,信托投资
公司也多用于职工持股中,而
股权代持方式有多种多样,操作更加灵活。
股权信托在证监会的文件中多有涉及,也非本文重点,故在此不多赘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
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
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
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
股东对该
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
法院应当认定该
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