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和
检察院,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
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
犯罪、实行
犯罪或者在
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
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四)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